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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保育教育费发放管理规范(可下载)

发布时间:2023-03-02 01:42阅读数: 238

第一条为规范子女保育教育发放管理,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子女保育教育费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发放标准由财务职能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子女保育教育费是指给予员工婴儿奶粉补助或子女入学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一种福利补助。

第五条发放标准:

以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公示的公办幼儿园(二类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参考,按50%的标准金额执行。

第六条发放规定

(一)公司员工生育子女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发放保育教育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

(二)公司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不得申请发放保育教育补助费。

第七条子女保育教育费申请提供资料

1、出生证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第八条子女保育教育费原则上随月份一并发放,也可按年度单独编制发放。

第九条子女保育教育费直接从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支出。

第十条子女保育教育费年度发放情况应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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